筆者不時親子出行。孩子喜歡看星星,每年總有數次機會上內地走一趟,找個渺無人煙的山頭,為的是尋找一篇遠離光污染的天空。
談起光污染問題,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早前到立法會簡報施政方針,指「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現正研究如何處理本港戶外燈光的事宜,並會向政府提出建議,我們計劃稍後向委員會匯報這方面的工作。」
其實,早在2008至2009年的施政報告,政府已提出「會評估戶外燈光裝置引起的能源浪費問題,並研究立法處理有關問題的可行性。」經數年研究,政府終在2011年成立「戶外燈光專責小組」,並於2012年推出《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》,鼓勵業界採取自願性措施,盡量減少光滋擾和能源浪費。可惜,直至今天,「立法處理」不了了之,政府卻反行其道,退到「研究如何處理」。
現時,本港只有一紙形同虛設的《指引》,依靠業界自律。居於旺角、銅鑼灣的市民深受光污染影響,政府仍在「研究」,其效率之低,令人難以接受。抑或政府暗想背棄承諾,一心放生污染者?
世界各地城市,例如倫敦、悉尼及洛杉磯等,都有法例規管光污染及能源浪費。筆者希望政府加快立法程序,規管戶外燈光裝置。筆者相信,只要小心立法,五光十色的霓虹燈定能與澄明清澈的夜空共存。我不曉得這一天有多遠,但至少有個心願,教曉孩子一個道理﹕美麗的夜景不僅是人工的廣告燈板或者是外牆射燈,維港兩岸星光璀璨,是天上的星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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