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

捨難取易 -- 容許居屋免補地價出租 降低樓價升值預期


政務司司長林鄭月俄早前透露,政府計劃容許工廈改造為「過渡性住房」,毋須補地價下改裝為出租住宅。林司長認為改裝工廈拆牆鬆綁,儘管可能令工廈業主得益,但事實上增加房屋供應,令租金回落,小市民得益。

相對林司長,特首提出的5千個白表免補地價購買二手居屋,卻違反經濟邏輯,製造升值預期,令二手居屋價格急升。5千個名額其實等同幸運大抽獎,要真正活化居屋,政府為何不考慮容許居屋業主免補地價出租單位,或按比例將租金收入與政府「分帳」﹖樓價昂貴,市民難以置業固然是問題。但在低息、「供平過租」及其他因素之下,更令市民對樓價有升值預期,令樓價數年來不斷上升。因此,容許居屋業主合法出租單位,可立即增加市場租盤供應,讓市民可「睇定啲」而非急於置業,令樓價高企。

或許有人認為,以上建議明益居屋業主。但考慮到林司長在工廈政策中不斷拆牆鬆綁,令工廈業主得益,難道政府不可以同樣對待居屋小業主﹖事實上,居屋本身已是住宅,不涉及改建或其他複雜的修例安排,因此由放寬居屋出租安排入手,明顯更能即時解決住房難問題。

香港現時有30多萬個居屋單位,只有約65千個單位已補地價。現時已有不少未補地價違規出租情況,但假如房委會落實免補地價出租安排,屆時市場租盤將大幅增加。只要有適當安排,例如政府可按比例分享租金收入,定能在維持公平的房屋政策之下,讓小業主、租客以至庫房得益。

政府在研究修例、被指趕絕工廈藝團的指責聲中堅持為工廈拆牆鬆綁,又何不捨難取易,讓居屋小業主免補地價出租居屋﹖

「專職專責」 -- 為何民政事務總署未能改善大廈管理﹖


香港大廈管理爭議不斷,小業主及法團多年來質疑民政總署未能有效排解大廈管理糾紛,最近亦有議員指出規範大廈管理的《2007年建築物管理(修訂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44)是「無牙老虎」。筆者同意344章有修改空間。但據筆者多年經驗,民政總署架構上的先天缺憾,才是政府未能有效協助業主改善問題的癥結

各區民政事務處都設有大廈聯絡主任的職位。他們負責協助大廈成立法團,列席法團會議。不過,大廈聯絡主任並非專業職系,要兼顧社區發展外,每隔數年或會調職,他們在任時累積的專業訓練將付諸東流,新到任者亦要從頭學起。就算聯絡主任有心,亦難以於短期內裝備自己協助小業主;在這流水制度下,投放更多資源於專業訓練亦「不切實際」。

筆者認為,假若執行制度未能配合,就算法例再完善,法例亦只是形同虛設。
要讓聯絡主任有效協助大廈管理,政府就要改革架構,以「專職專責」模式設立專業職系及發展路徑,讓有志於大廈管理的公務員全心進修,長時間浸淫,累積經驗。

令筆者失望的是,政府近年竟然將協助大廈管理的責任「外判」,以「提供專業顧問服務」為名,以合約形式聘任私人管理公司協助大廈成立法團。政府不去檢討現時的體制弊端,以「外判」形式掩蓋問題,這根本是推卸責任。大廈管理需要政府以不偏不倚,中立的態度為小業主提供意見。政府以合約形式將責任「外判」,又如何能讓業主安心,讓業主相信「顧問」能長期跟進解決大廈面對的問題﹖

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

長者生活津貼作為「全民退保」的試驗計劃

政府過去數年不斷「派錢」,美其名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,其實只是以短期措施搏取掌聲,不願承擔長遠的社會責任。政府多次以人口老化、撫養比率上升為由,要「審慎考慮」研究「全民退保」,背後正是這種研究為名,拖延為實的思維作祟。既然人口老化問題嚴峻,負責任的政府就應面對問題,而不是利用問題「恐嚇」市民。在現行的制度下,現時有接近30萬長者活在貧窮線之下。假如制度不變,長者貧窮問題只會惡化。

西方社會的經驗表明「全民退保」有機會令社會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。但既然我們有了以上經驗,就應盡早展開研究,將可見的風險放入研究當中,並且納入相關法規,確保西方社會的失敗經驗不會重演。現時香港財政儲備健康、撫養比率仍未「惡化」,70歲以上不設資產審查的長者生活津貼正好作為「全民退保」的過渡政策。筆者早前於立法會倡議在長者生活津貼計劃中加入日落條款,正好是給予社會及政府一個有限的時間表,為全民退休保障盡早達成共識。

「全民退保」不是口號,是一個宏觀的政策問題。要落實「全民退保」,就要改革現時的綜援、公共福利金及強積金制度,在政府願意承擔的前提下,認真研究退休保障,才可制訂長遠人口政策,應對人口老化問題。政府現時迴避問題,未能定下時間表、路線圖,繼續空轉,令到長者生活津貼反而促成社會撕裂。嗚呼!。